门面出租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门面出租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出租门面基本情况
一、门面位置: 省 市 区 路 号。
二、门面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三、门面现状:
- 房屋结构: (如砖混/框架/砖木)
- 装修状况:□ 毛坯 □ 简装 □ 精装
- 现有设施:□ 上下水 □ 电力(容量 kw)□ 燃气 □ 消防 □ 空调 □ 其他:
四、房屋权属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
- 甲方保证对该门面享有合法出租权,门面 □ 无抵押 / □ 已抵押(抵押权人同意出租)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 商业经营(经营范围: )□ 办公 □ 仓储 □ 其他: 。
二、乙方不得利用门面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三、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证照时,可使用该门面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甲方应配合提供所需的房产证明文件。
四、如乙方超出约定经营范围或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交付日: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门面交付乙方,双方签署《门面交接确认书》。
三、免租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承担水电等实际使用费用。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 第 1 年: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 元
- 第 2- 年: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 元(或按每年 % 递增)
二、支付方式:□ 月付 □ 季付 □ 半年付 □ 年付,先付后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首日前 日内支付。
三、支付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四、甲方收款后开具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五、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 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押金
一、押金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相当于 个月租金。
二、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三、押金用途: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用于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房屋及设施、欠费、违约金等)。
四、退还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且乙方结清全部费用、门面及设施验收无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押金。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一、租赁期内费用承担:
-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经营相关税费
- 甲方承担:房产税、房屋租赁登记相关税费、房屋主体结构维修费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 元,□ 由甲方承担 / □ 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门面装修与改造
一、乙方装修前应提交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批,涉及消防、结构、外立面的工程还需提前办理政府审批手续。
二、装修及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报批手续。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超负荷改造。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装修处理方式为(可多选):
- □ 不可移动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 □ 可移动设备由乙方搬离
- □ 乙方恢复原状
第九条 门面维修与使用
一、甲方应保证门面主体结构安全、水电供应正常,具备出租的基本条件。
二、门面主体及共用设施(屋顶、外墙、主管道等)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处理;逾期不处理影响经营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后凭票据从租金中抵扣。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门面,门面内附属设施、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进入门面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紧急安全隐患除外)。
第十条 转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门面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二、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门面,押金不予退还:
-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
- 乙方擅自转租、改变门面用途或结构的
- 乙方利用门面从事违法活动,危及房屋安全或公共利益的
- 乙方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且拒不纠正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门面,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 交付的门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 租赁门面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存在权属争议,影响乙方使用的
四、甲方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门面的,应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并按合同总租金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搬迁费用。
二、乙方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 的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欠付费用后的押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四、乙方搬离前结清全部费用并验收无损的,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克扣押金。
第十三条 门面交接与腾退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应将门面及附属设施按原状(合理损耗除外)腾退并交还甲方,结清各项费用;逾期腾退的,乙方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门面占用费。
二、乙方在门面内遗留的物品,逾期 日未取回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三、交接时双方应签署《门面交接确认书》,作为门面交还的凭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拆迁、疫情管控等)导致门面无法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政府征收、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金及押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剩余款项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 向门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附件一:《门面交付清单(含设施现状照片)》
- 附件二:《门面权属证明复印件》
- 附件三:《装修方案确认书》(如适用)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特别提示
- 门面出租涉及商业用途,承租方应确认门面产权性质允许商业登记,部分住宅性质门面可能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 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建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便于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证照
- 装修前务必确认是否涉及消防审批及结构改动,违法装修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恢复原状责任
- 优先续租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续租时租金争议
- 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门面出租合同,可自动归档门面交付清单、设施验收记录、租金支付凭证,设置到期续约与缴费提醒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