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民宿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民宿租赁经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 1.房屋坐落: 。
- 2.房屋结构/面积: 栋数/层数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客房 间,床位 张。
- 3.权属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出租权,且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可依法用于民宿经营。
- 4.租赁用途: 用于民宿/短租房经营(含客房接待、餐饮配套等)。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 经营资质与证照
- 1.乙方经营民宿所需办理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安特种行业许可或旅馆业备案、卫生许可、消防检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等)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承担: 。
- 2.甲方应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同意文件等资料,并予以配合。
- 3.因房屋本身条件(如消防、结构)不符合经营要求导致证照无法办理的,双方可协商变更用途、调整租金或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租赁期限
-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 2.免租装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仅免租金,水电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租金与支付
- 1.租金标准:
1)第 1- 年: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第 年起:每年 元 / 或按每年涨幅 % 递增。
- 2.支付方式: □ 年付 □ 半年付 □ 季付,先付后用,每期首日前 日内支付至甲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 3.保证金: 乙方于签约之日支付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且房屋及设施验收无损、费用结清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装修改造
- 1.乙方可按民宿经营需要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涉及结构变动、外立面改造的,应依法报批。
- 2.装修投入估算: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未摊销完的装修残值由甲方补偿(按装修投入 ÷ 租期 × 剩余租期计算)。
- 3.合同期满或解除时,装修及附属设施处理:□ 无偿归甲方 □ 乙方恢复原状 □ 双方另行协商折价。
- 4.可移动设备、家具软装归乙方所有,乙方搬离时应搬走。
第七条 费用承担
- 1.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污水处理费、日常经营税费。
- 2.由甲方承担:房产税、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维修费。
- 3.物业管理费(如适用):由 方承担,每月 元。
- 4.发票开具:甲方收款后开具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第八条 房屋维护与使用
- 1.甲方应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水电燃气供应正常,具备民宿经营的基本条件。
- 2.房屋主体及共用设施(屋顶、外墙、主管道等)的维修由甲方负责,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处理;逾期不处理影响经营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后凭票据从租金中抵扣。
- 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经营中的客房设施、消防设备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 4.甲方进入房屋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紧急安全隐患除外)。
第九条 安全责任
- 1.乙方是民宿经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应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
- 2.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含消防、治安、食品安全)造成客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3.因房屋主体质量缺陷(如墙体、屋顶、供电线路老化)造成事故的,由甲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4.发生安全事件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如实提供资料。
第十条 合同解除
-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第 3 款的装修残值补偿标准赔偿:
1)房屋被征收、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
2)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被查封,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必要经营证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解决的。
-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超范围经营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 4.因政府征收、拆迁或重大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保证金按实际使用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1.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按合同总租金的 %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残值。
- 2.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的,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按合同总租金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 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附件一:《房屋及设施交付清单(含照片)》
- 附件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 附件三:《装修方案确认书》(如适用)
-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民宿登记备案部门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