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男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女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现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经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自愿离婚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条 子女抚养
一、子女基本信息:
-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无第二个子女则删除)
二、抚养权安排(可多选):
- □ 子女 由甲方抚养,乙方支付抚养费
- □ 子女 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
- □ 子女 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轮流方式为:
三、抚养费支付:
- 每月抚养费金额:人民币 元/子女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现金 □ 其他方式:
- 支付时间: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
- 支付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抚养费调整:随着物价上涨和子女实际需要,抚养费每 年可协商调整一次。
- 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单次超过 元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
四、探望权行使:
- 甲方/乙方(非抚养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 探望时间:每周 / 每两周 次,具体时间为
- 探望地点:
- 寒暑假探望:寒暑假期间,非抚养方可连续探望 天
- 法定节假日探望:轮流安排或协商确定
- 非抚养方探望子女应提前 日通知抚养方,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 抚养方应积极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不得无故阻挠。
第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房产:
- 1.位于 的房产(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归甲方所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
- □ 归乙方所有,乙方于 年 月 日前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
- □ 双方同意出售,出售所得价款由甲乙双方各分得 %
- □ 其他方式:
- 过户费用承担: (由 方承担 / 双方各承担 50%)
二、车辆:
- 1.车牌号 的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 ):
- □ 归甲方所有
- □ 归乙方所有
- □ 双方同意出售,出售所得价款由甲乙双方各分得 %
三、银行存款:
- 1.甲方名下存款(开户行: ,账号: ):归甲方所有
- 2.乙方名下存款(开户行: ,账号: ):归乙方所有
- 3.双方确认的银行存款总计:人民币 元,分配方式:
四、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 1.甲方名下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账户信息: ):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
- 2.乙方名下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账户信息: ):归乙方所有,乙方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
五、其他财产:
- 1.家用电器及家具:按双方确认的清单进行分割,详见附件一《财产分割清单》
- 2.金银首饰及个人衣物:各自所有
- 3.其他:
第四条 债权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权:
- 甲方对 享有的债权(金额: 元),归甲方所有
- 乙方对 享有的债权(金额: 元),归乙方所有
二、夫妻共同债务:
-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存在以下共同债务:
- 向 (债权人)借款 元,用于 ,由 方负责偿还
- 向 (债权人)借款 元,用于 ,由 方负责偿还
- 信用卡欠款(开户行: ,卡号后四位: ):约 元,由 方负责偿还
- 其他债务:
- 无其他共同债务
三、如一方隐瞒债务的,由隐瞒方自行承担;如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另一方有权向隐瞒方全额追偿。
四、本协议未列明的其他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经济补偿与帮助
一、因甲方/乙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义务较多的,甲方/乙方同意给予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二、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给予乙方/甲方帮助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 隐藏、转移财产的处理
一、双方确认已如实披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如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该部分财产,且隐藏方应少分或不分。
二、本条约定不因离婚登记或本协议履行完毕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二、逾期支付抚养费、补偿款等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 % 支付违约金。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提起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八条 户口迁移(如涉及)
一、乙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户口从原 地址迁出。
二、如一方拒不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时神志清醒,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附件:
- 附件一:《财产分割清单》
- 附件二:《子女抚养费支付计划》(如有)
- 附件三:《债务清单》(如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 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仅签字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本协议不生效
- 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签署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一方反悔
- 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 18 周岁或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 如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电子离婚协议书,具备区块链存证、时间戳认证、完整证据链回溯能力,满足《电子签名法》可靠电子签名四要件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