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托运人(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运输货物信息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装方式 | 件数 | 毛重(kg) | 体积(m³) | 单件价值(元)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合计 | — | — | — | 件 | kg | m³ | |
一、货物性质:□ 普通货物 □ 贵重物品 □ 易碎品 □ 危险品(□ 爆炸品 □ 易燃品 □ 腐蚀品 □ 毒害品 □ 放射性物品)□ 鲜活易腐 □ 其他: 。
二、如运输危险货物,甲方应如实告知货物的名称、性质、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相关资质证明。乙方有权拒绝运输未如实申报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运输路线与方式
一、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 □ 铁路运输 □ 水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多式联运(方式: )。
二、起运地: 。
三、目的地: 。
四、运输路线: (□ 按乙方合理路线 □ 按甲方指定路线)。
五、运输工具:
- 车辆类型/车牌号:
- 司机姓名/驾驶证号:
- 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须配备)
六、计划发货时间: 年 月 日。
七、约定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第四条 发货与收货
一、甲方应在约定发货时间前将货物准备妥当,并完成包装、装车交接。
二、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核对货物名称、件数、外包装状况,并签署《货物交接单》。
三、收货人信息:
- 收货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收货地址:
四、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应通知收货人收货;收货人应在 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收货确认单》。
第五条 运费及结算
一、运输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含税 / □ 不含税(税率 %)。
二、计费方式:□ 固定总价 □ 按重量( 元/kg)□ 按体积( 元/m³)□ 按件( 元/件)□ 按里程。
三、其他费用:
- 装卸费: (□ 含在运费内 □ 甲方承担 □ 收货人承担)
- 保险费:
- 仓储/堆存费:
- 其他:
四、支付方式与时间:
- □ 发货前预付:签订后 日内支付 %
- □ 到货付款:收货人签收后 日内支付
- □ 月结:每月 日对账, 日内付清
- □ 货到付款:由收货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五、乙方收款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第六条 包装与标志
一、货物包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 货物运输包装的通用技术条件
- □ 双方约定: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仓储的安全要求,能够适应正常运输条件。因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货物损坏的,由责任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货物外包装应标注必要的运输标志(如"易碎""向上""防潮"等)及收发货人信息。
第七条 货物毁损、灭失与赔偿
一、乙方的赔偿责任期间:自货物交付乙方时起至收货人提取货物时止。
二、在上述期间内,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毁损、灭失是因下列情形造成的除外:
- 不可抗力
-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 包装不符合要求(甲方过错)
- 甲方或收货人自身过错
三、赔偿标准:
- □ 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 □ 按运价的一定倍数赔偿
- □ 双方约定赔偿上限:人民币 元
四、货物毁损、灭失的,甲方或收货人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货物交接单、收货记录等)。
五、收货人签收后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在发现后 日内通知乙方;收货人签收即视为货物交付时表面状况无异常,但隐蔽瑕疵除外。
第八条 保险
一、□ 货物已投保 / □ 未投保。
二、如投保,保险类型: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保费由 方承担,保险受益人为 。
三、发生保险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处理。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如实申报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不得夹带违禁品、危险品(危险货物须如实申报)。
二、按约定时间和标准完成货物包装,并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
三、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路线安全运输货物。
四、因甲方原因(如申报不实、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与义务:一、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二、按约定的时间、路线安全、准时运输货物,妥善保管、照料货物。
三、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异常(如泄漏、破损、变质)的,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并通知甲方。
四、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转让运输任务;确需变更的,应经甲方同意。
五、对运输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到达的,每逾期一日按运费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运费。
二、乙方擅自变更运输路线或转让运输任务,经甲方指出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运费的 % 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提供货物或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除按第七条赔偿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合理损失。
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管制、重大疫情、道路封闭等)导致运输延误或货物损失的,受影响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向合同签订地/运输始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附件一:《货物交接单》
- 附件二:《收货确认单》
- 附件三:货物危险特性说明书(如适用)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特别提示
- 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必须如实申报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承运人须具备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否则运输合同无效且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货物毁损、灭失的举证责任主要在承运人(《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建议妥善保留货物交接单、收货凭证等证据
- 贵重货物建议约定明确的赔偿标准并投保货物运输险,避免赔偿上限争议
- 收货人签收后主张隐蔽瑕疵的,应注意法定的检验通知期限,及时书面通知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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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