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派遣岗位与期限
一、乙方被派遣至 (用工单位)担任 岗位。
二、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用工单位需提前退工或延长派遣期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乙方应按用工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范。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劳务派遣岗位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是乙方的用人单位,负责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上月工资。
四、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纳比例为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
二、乙方享受用工单位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
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后,甲方应重新为乙方派遣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别提示
- 劳务派遣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场所以外的岗位实施
- 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给予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 乙方被退回后甲方应在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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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