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工程总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包方(乙方/装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工程概况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类型:□ 公寓 □ 别墅 □ 住宅 □ 其他
三、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四、装饰范围(勾选适用项):
- □ 全屋整装
- □ 厨房/卫生间改造
- □ 墙面及顶棚工程
- □ 地面工程
- □ 门窗及入户门
- □ 水电改造
- □ 暖通/新风
- □ 定制柜体
- □ 其他: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
一、承包方式(勾选其一):
- □ 总承包:乙方负责人工及全部材料
- □ 半包:乙方负责人工及辅材,甲方负责附件二所列主材
- □ 清包:乙方仅负责人工及施工机具
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计价方式(勾选其一):
- □ 固定总价: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 □ 单价法:按预算单价固定,据实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 付款进度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二、进度款:水电隐蔽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三、竣工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四、质保金:合同总价的 5%,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甲方在 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五、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其他 )。
第五条 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个日历天。
二、开工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场地或施工条件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或每日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设计与材料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施工与验收依据。
二、材料品牌、型号、规格以附件二《材料清单》为准;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样品确认并封样留档,不合格或与约定不符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等强制性规定,以及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 施工管理
一、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动火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消防器材;因施工发生火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应遵守物业施工管理制度,施工时段按物业规定及甲方确认执行;施工中应保护建筑共用部位及相邻住户房屋,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四、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现场管理与既有建筑、设备的成品保护,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第八条 设计变更
一、施工途中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方书面提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
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直接指挥施工人员变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范围。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隐蔽工程(水电管线、防水等)在封闭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封闭。
二、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日内组织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参与),验收合格的,以实际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无偿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计入工期。
第十条 质量保修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场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到场处理。
三、乙方逾期未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接洽水、电等施工条件,并按物业要求办理装修登记手续。
二、甲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图纸、样品确认,变更确认及验收检查。
三、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房屋既有水电、结构状况;对既有隐患,依法处理或与乙方书面约定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与禁止行为
一、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与履约能力;为企业法人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工程规模依法需要施工资质的,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挂靠);确将工程交由他人施工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施工方应具备相应条件,乙方对转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与甲方无关(甲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经修复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三、一方无合法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检验合格的,按实际进度结算。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本合同附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材料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 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附件固定,防范"低价中标、施工期高变更";建议约定未经书面确认的变更不调整总价
- 主材品牌规格、封样与进场验收应逐条按材料清单执行,未封样材料不得进场
- 付款节点应与工程进度匹配(预付款+水电进度款+竣工款+质保金),避免前期一次性支付过高比例
- 家装转包/挂靠风险较高,甲方应核实乙方实际施工主体、现场人员及收款账户,并约定乙方对转施工部分质量与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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