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承包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业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包方(乙方/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施工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空间的工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
四、承包范围(勾选适用项):
- □ 原有构筑物拆除
- □ 砌筑与隔墙工程
- □ 吊顶及天棚工程
- □ 地面工程(□ 地砖 □ 地板 □ 地毯 □ 环氧地坪 □ 其他 )
- □ 墙面工程(□ 涂料 □ 壁纸/壁布 □ 石材 □ 其他 )
- □ 门窗及玻璃隔断
- □ 水电改造(强电/弱电)
- □ 暖通空调改造
- □ 消防改造
- □ 其他:
五、乙方编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计价方式(勾选其一):
- □ 固定总价: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 □ 单价合同:按预算单价固定,据实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包含完成本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付款进度: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
- 2.进度款:工程完成 节点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 3.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 4.质保金:结算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甲方在 日内无息返还。
四、乙方每次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
第四条 工期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个日历天。
二、开工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或每日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材料供应与质量标准
一、材料供应方式(勾选其一):
- □ 乙方包工包料: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附件《材料清单》为准
- □ 半包:乙方负责人工及辅材,甲方负责《材料清单》所列主材
- □ 甲方包工包料:乙方仅负责劳务及施工机具
二、主要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确认,确认后封样留档作为验收依据;进场材料经检验不合格或与约定不符的,不得用于工程,由乙方负责更换。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强制性规定,以及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 施工管理与安全
一、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等)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消防器材;因施工发生火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现场管理、既有建筑结构与设备的成品保护,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四、对已投入使用的场所施工,双方应书面约定施工时段、安全隔离及疏散通道安排。
第七条 设计变更与增加工程
一、施工途中需设计变更的,由提出方书面提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超出承包范围施工的,相应费用不予支付。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隐蔽工程(防水、预埋管线等)在封闭前,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监理)检查,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封闭;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检查的,乙方可自行记录封闭。
二、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以实际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无偿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期间计入工期。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5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场维修;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到场处理。
三、乙方逾期未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接洽水、电等施工条件,并提供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二、甲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图纸、样品确认,变更确认及验收检查。
三、装修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完毕。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与禁止行为
一、乙方保证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二、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挂靠);确需分包的,分包部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相应责任;因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经修复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并就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向乙方索赔。
三、一方无合法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二、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材料清单、施工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 乙方应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属违法施工,由此引发的安全与质量纠纷由乙方承担
- "挂靠"(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是装修工程高发风险点,甲方应核实实际施工主体、现场项目经理及工程款支付账户的一致性
- 已投用商业场所的装修工程,须提前落实消防安全、施工时段与安全隔离;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的,应先办理手续后开工
- 甲供材与乙供材的边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单价合同)、进度款节点是工装工程争议高发点,建议在合同及附件中明确约定
- 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工装承包合同,满足《电子签名法》可靠电子签名要件;变更签证、材料封样、验收记录等过程文件可全程归档存证,工期或质量争议发生时便于举证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