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辆转让协议(卖车方)· 合同范本
仅供参考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卖车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出让方(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让方(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二手车辆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车辆基本信息
- 1.车辆品牌及型号:
- 2.车牌号码:
- 3.车架号(VIN):
- 4.发动机号:
- 5.注册日期: 年 月
- 6.表显里程: 公里(双方确认,表显里程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行驶里程的保证)
- 7.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 □ 营运转非营运 □ 其他:
- 8.排放等级:□ 国四 □ 国五 □ 国六 □ 其他:
- 9.车辆年检有效期:至 年 月
- 10.交强险到期日: 年 月
- 11.随车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行驶证 □ 购置税完税证明 □ 交强险保单 □ 商业险保单 □ 其他:
第三条 车辆状况告知(卖车方披露)
- 1.甲方就车辆已知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 车辆维修历史:
- 车辆事故记录:□ 无 □ 有(详见以下说明)
- 车辆维修记录:
- 车辆目前存在的瑕疵: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2.乙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充分查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看车、第三方检测等),对车辆现状已知悉并认可,自愿按现状购买。
-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如实告知的车辆瑕疵,乙方不得在过户完成后以同一瑕疵为由提出索赔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 1.双方确认,该车辆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2.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 □ 一次性付款:于车辆交付当日支付全部车款。
- □ 分期付款:
- 定金: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不超过总价的 20%)。
- 首付款:车辆交付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
- 尾款:车辆完成过户登记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
- □ 第三方资金托管:将全部车款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过户完成后由第三方划转给甲方。
- 3.收款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第五条 车辆交付
-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车辆交付至交付地点: 。
- 2.交付内容包括:车辆本身、随车钥匙 把、随车工具及附件(详见《随车物品清单》)、全部随车证件。
- 3.乙方应在交付现场对车辆及证件进行查验,查验完毕后双方签署《车辆交接确认书》。
- 4.车辆交付前产生的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税费、保险费用等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以《车辆交接确认书》签署时间为准)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过户登记
- 1.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后 日内主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 2.甲方应配合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
- 3.过户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 □ 由甲方承担 □ 双方各承担 50%。
- 4.乙方逾期不办理过户的,每逾期一日按交易总价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车辆视为已交付,后续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 5.因乙方原因导致过户延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风险转移与责任切割
- 1.双方确认,以《车辆交接确认书》签署时间为车辆风险和责任转移的分界点:
- 签署时间之前:相关交通事故、违章违法、税费、保险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 签署时间之后:相关交通事故、违章违法、税费、保险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 2.如因乙方延迟过户导致车辆在过户前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3.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后立即自行购买交强险及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八条 保险处理
- 1.交强险随车转移,甲方配合将保单过户至乙方名下,不另行退费。
- 2.商业险处理:□ 甲方自行退保 □ 商业险随车过户至乙方 □ 乙方自行购买。
- 3.已交纳的保险费在交付当日按剩余期限比例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车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 2.乙方逾期不办理过户的,每逾期一日按交易总价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3.甲方交付的车辆与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信息不符,或故意隐瞒已事先未告知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
-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交易总价 % 的违约金。
- 5.乙方在签署《车辆交接确认书》后以车辆存在瑕疵为由要求退车的,甲方有权拒绝,但甲方在第三条中未如实告知的重大瑕疵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过户登记机关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2.本合同附件:
- 附件一:《随车物品清单》
- 附件二:《车辆交接确认书》
- 附件三:《随车证件清单》
- 附件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让方/卖方): 乙方(受让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