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甲方(物业方/授权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广告运营商/运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电梯广告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广告位信息
一、甲方同意将其管理的以下物业内电梯广告位授权给乙方用于广告投放与运营(以下称"广告位"):
| 序号 | 物业名称 | 物业地址 | 电梯数量 | 广告位类型 | 位置说明 |
|---|---|---|---|---|---|
| 1 | | | | □ 轿厢海报 □ 梯 frame □ 视频屏 □ 其他 | |
| 2 | | | | □ 轿厢海报 □ 梯 frame □ 视频屏 □ 其他 | |
二、广告位具体规格与分布详见本合同附件《广告位清单》。
三、甲方保证对附件所列广告位拥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或转租/授权资格,不存在第三方权利限制。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合作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期满前 60 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 广告内容审核
一、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更换广告内容,所有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乙方投放的广告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得包含以下广告:
- 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广告
- 涉及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内容的广告
- 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未经审批的广告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制度的广告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有权拒绝安装并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
四、因乙方广告内容违法引发的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位合作费用,费用标准为:
- 方式一(固定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 方式二(收益分成):按乙方月度广告营收的 % 向甲方分成。
- 方式三(保底 + 分成):保底月费人民币 元;若分成计算结果高于保底金额,则按分成金额结算。
二、结算周期:□ 月结 □ 季结 □ 年结。乙方应于每周期首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费用。
三、甲方应在收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收款账户: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五、乙方应按月度提交《广告投放报告》,列明各广告位投放广告清单、投放周期及营收概况,供甲方核查。
第六条 广告位的维护与管理
一、甲方负责电梯轿厢的正常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广告位所处位置的正常使用条件。
二、乙方负责广告内容的制作、安装、更换、维护及拆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广告画面安装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原有设施,如需打孔、粘贴固定件等,应使用不损害电梯设施的工艺。
四、广告画面出现褪色、破损、脱落等情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完成更换。
第七条 安全责任
一、甲方对电梯及物业区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发现广告位存在安全隐患(如广告牌松动、坠落风险等)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督促整改。
二、乙方负责广告位的结构安全,确保广告画面及安装材料牢固、安全。广告位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承诺书。
三、因广告位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因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电梯广告安全检查或整改的,双方应积极配合,费用按责任划分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 2.有权监督乙方的广告投放与运营活动
- 3.对不符合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有权拒绝安装并要求整改
- 4.按约定收取合作费用
- 5.配合乙方进行广告投放必要的施工审批手续
- 1.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
- 2.自主负责广告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安装与维护
- 3.确保广告投放合法合规,承担因广告内容违法产生的全部责任
- 4.合作期内不得随意拆除、更换广告位硬件设施(含灯箱、视频屏等),如需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 5.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按甲方要求拆除广告设施并恢复原状
第九条 广告投放设备归属
一、甲方提供的原有广告设备(如电梯厅灯箱、预装框架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内享有使用权。
二、乙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广告设备(如视频屏、新增灯箱等)归乙方所有,合作期满后可由乙方拆除带走,或经甲方同意后折价留归甲方。
三、双方确认的《广告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现状。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乙方逾期支付合作费用超过 日的
- 2.乙方投放违法广告,经甲方指出拒不整改的
-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交给第三方的
- 4.乙方广告安装行为对电梯或物业造成损坏且拒不修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广告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
- 2.甲方就同一广告位擅自授权第三方投放广告的
-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合法合规广告内容安装累计达 次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政策调整、电梯拆除、建筑整体改造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合作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合法合规广告安装或擅自收回广告位的,应按本合同月均费用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已制作但未投放的广告损失。
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四、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违约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数据、客户信息、技术方案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 年。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政府禁令、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在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附件:
- 附件一:《广告位清单》
- 附件二:《广告设备清单》
- 附件三:《广告内容规范与审核流程》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特别提示
- 电梯广告需遵守《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 部分城市/区域要求电梯广告发布前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乙方应提前完成相关审批
- 涉及视频屏广告的,应注意播放内容音量与亮度不得扰民
- 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电梯广告合作协议,可自动归档广告位授权文件、收益结算凭证,并设置到期续约与缴费提醒
以上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使用闪链签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